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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月19日报道,《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为了深入贯彻新规定,浙江省从2020年1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执法检查专项行动。1月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路桥分局对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全国首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虚假标记被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实地查看了工厂的自动监控和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发现2020年1月6日12点3号排气口监控点的烟尘转化浓度超标,平台显示当时为“cems维护”,与在线监控显示一致。

随后,执法人员向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部长和值班班长询问并获得了证据。同时,为了进一步调查真相,执法人员查看了相关人员的手机通话记录,最终发现,2020年1月6日12点,当工厂自动监控系统中3号锅炉的烟气数据超标时,运维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在现场进行cems维护,而是由工厂在平台上的cems数据标识栏中填写“cems维护”,并没有根据自动监控数据标识做虚假标识。这一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条例》第4条第1款。第二十条第二款:“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数据标识规则》(以下简称标识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端显示数据,如实标识各焚烧炉的工况,并自动监控异常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以窃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督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暂停生产,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开放应急排放通道,禁止非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全国首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虚假标记被立案查处

2020年1月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发布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泰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平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集体审议,建议对当事人只处以443.20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全国首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虚假标记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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