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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国有农地租赁增值税政策。根据公告,纳税人将国有农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购买未建成的旧房地产项目并继续开发,以自己名义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属于旧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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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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