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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司在COVID-19第36号文件中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肺炎期间车险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企业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时,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时暂不能执行各地区车险交费的相关要求。 并协商适当推迟汽车保险费的收取,以缓解物流企业的现金流困难。 对于因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人员,各财产保险公司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承保手续,协商适当延期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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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相关物流车辆可协商延期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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