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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3月14日电(记者刘邓)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难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省法院将在不同地区开展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案件改革。

根据公布的改革方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口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实行异地“轮转”管辖,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暂不调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保持现有的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基层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受不同地方的“扶轮”管辖。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保持现有的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基层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在不同的地方实行“扶轮”管辖。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的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分院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亚市郊区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保持现有的管辖工作模式不变。

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应与行政诉讼案件一起在不同的地方实行“轮转”管辖。

三沙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这一改革有助于打破体制和机制上的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南将于5月1日起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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