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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外国COVID-19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确诊和疑似COVID-19肺炎患者不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在治疗后收费,以确保其被收集;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如果您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及时赔付。COVID-19中确诊和疑似肺炎的外籍患者如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余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在中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国人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外籍人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费用怎么收?这份通知讲清楚了

图片来源:医疗保险局网站截图

以下是全文:

国家健康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关于支付外国籍COVID-19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通知

医保发[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外事办公室、财政厅(局)、卫生委员会:

根据COVID-19肺炎防控现状,为认真落实外防内防反弹的整体防控策略,妥善支付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应对疫情,实时掌握国外COVID-19肺炎患者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做好治疗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二、国外COVID-19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先收费后治疗,确保全部应收;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如果您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及时赔付。

三、国外COVID-19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承担。

四、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国人,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五、外来人员集中隔离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六、各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治疗和费用结算及监测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健康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外交部国家医疗保险局

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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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外籍人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费用怎么收?这份通知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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