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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20日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全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具有有益或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野生动物。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武汉: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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