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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国民航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财政部民航总局关于实施民航运输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稳定和提升疫情防控期国际货运能力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政府将安排资金支持中国和外国航空公司空运输企业。对航空公司/公司在防疫控制期间在机舱内实施装载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改造费用的80%进行补贴,并根据机型分为两个等级:单通道飞机最高补贴80万元,双通道飞机最高补贴145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民航总局核定的实际改造成本确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旅客的国际货运航班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飞行里程和最大起飞重量分为八个等级。

两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执飞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奖励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了积极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对民航行业的影响,稳定和提升国际航空空货运能力,确保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顺利运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政府安排资金支持中外航空空运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撑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政府根据中国民航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了空航空公司飞机客舱装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客舱装载改造项目),并从2020年4月1日起,利用中国航空公司空公司的客运权,实施了往返中国的航班。

第二,支持标准

(一)舱内装载改造项目。

对航空公司/公司在防疫控制期间在机舱内实施装载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改造费用的80%进行补贴,并根据机型分为两个等级:单通道飞机最高补贴80万元,双通道飞机最高补贴145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民航总局核定的实际改造成本确定。

两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执飞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奖励

(二)无旅客的国际货运航班。

1.疫情防控期间奖励非客运国际货运航班。奖励标准根据飞行里程和最大起飞重量分为八个等级。

2.奖励金额根据公司在空防疫期间实际执行的航班数量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申请程序

(1)中国航空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航空公司)和外国其他航空公司空公司应向企业注册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民航总局和财政部报告。

两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执飞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奖励

(2)民航总局根据相关数据,对空航空公司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

(3)财政部根据民航总局的审计情况和相关标准向相关企业和地方拨付资金,其中:三大航空公司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空公司空公司由中央向地方发放转移支付,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总局部门预算,由民航总局划转。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

两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执飞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奖励

(4)各航空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资助资金。如果在审核中发现虚假或隐瞒的报告,公司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两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执飞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航班参照执行。

(二)政策实施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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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两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执飞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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