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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信经纬公司客户深圳赵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赵信)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迪虽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但仍可行使股东对赵信股份的表决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该公司核实媒体报道的“陈永迪已被有关方面采取措施”的说法是否属实。

对此,*圣赵信表示,公司已于6月19日联系陈永迪及其妻子沈少玲,核实相关事宜。6月22日,我收到了沈少玲的书面答复,说:“个别媒体关于陈永迪下落的一些报道是真实的。相关部门要求陈永迪配合案件调查,因为他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的知情人。但是,由于办案部门告诉我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公开审理,并要求我为案件保密,我按照相关办案部门的要求为案件保密。

*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同时,陈永迪事件属于他个人行为,与赵信股份的业务无关。虽然陈永迪被有关部门强制,但他仍然可以行使股东对赵信股份的表决权。陈永迪辞职后,他签署了委托书,委托自己或公司职员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圣赵信在5月27日晚宣布收到深交所的一封关注信。该关注函要求公司解释是否存在股价炒作,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陈永迪是否失去联系。6月8日,*圣赵信在关注函中回复称“陈永迪没有与公司失去联系”,深交所质疑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圣赵信解释说,公司和陈永迪之间通常的联系方式是通信。根据陈永迪与公司的通信及其签名文件,签名与公司保留的签名样式一致,未发现异常。除本《关注函》提及的媒体报道外,本公司未看到其他任何关于陈永迪失去联系的媒体报道,除上述沈少玲的回复函外,本公司未收到陈永迪和沈少玲的任何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件。

*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此外,陈永迪于2018年6月22日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他不再干涉公司的日常运作。董事会和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辞职后,陈永迪先生仍行使其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在公司4次股东会上表决了17项议案。

*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圣赵信表示,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时,基于对实际控制人的合理信任和公司适当的验证程序,公司没有在“澄清陈勇弟是否失踪”的问题上作出误导性陈述,也没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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