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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杂志和《大同资本》邀请您关注朱、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广东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嘉丽

谈到个人破产制度,大家都很熟悉。2007年6月1日,中国《企业破产法》生效。此后,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得到了广泛的讨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破产的法律。

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对个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上,个人商业活动一般规模较小,注册资金少,技术支持薄弱。在复杂的市场经济中,个体经营者在资不抵债时如何生存?如何重生?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在接受《经济网》和《经济》杂志记者采访时说。

【《经济》记者跑两会】朱列玉:呼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两会期间,他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个人登记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议案。在此基础上,应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与国际法接轨。

同时,朱烈宇还向记者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与个人破产法的法理存在一定的冲突。我们强调仁慈的人爱他人,不主张强迫人们陷入绝望的境地。然而,个人破产法更注重经济和消费的稳定性。要制定个人破产法,首先要突破的可能是公众的想法。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经济》记者跑两会】朱列玉:呼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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