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63字,读完约8分钟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下放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名单公布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9号令要求开展授权和下放工作,切实落实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监管事项,进一步授权和下放,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加强指导和监督,使中央和地方企业的授权和下放工作有序开展。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1.问:请简要介绍该名单的背景和意义。

答:4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9]9号),明确提出了分类授权、分级分权等改革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再次强调,国有企业应加大授权和分权,以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制定《名单》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依法实施企业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坚持“刀片向内”和自我革命。按照细致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将微观主体的活力与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重点选择五大类。清单中包括35个授权的权力下放事项,包括规划投资和主要业务管理(8个项目);产权管理(12项);选拔和录用(2项);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2.问:这份授权清单的重点是什么?

答: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以资本经营为基础的职能转变的意见》(国办发[2017]38号),提出精简43项监管事项;2018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监管权责清单(试行)》(国资发〔2018〕25号,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共界定了9类36项权利和责任。与以往的工作相比,今年授权下放清单的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三多”: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首先,更明确地界定了相关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实施授权和权力下放。对于清单中的每一项授权,都需要有明确的条件、详细的程序和明确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授权和下放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授权和下放能够真正撤销。例如,《名单》完全取消了事先备案程序,要求在实践中,除干部管理外,不得有“事先备案”、“事先沟通”和“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况。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第二,更加关注企业的关键问题,确保授权和分权激发活力。关于授权和分权的具体问题,我们事先广泛听取了企业的意见,以确保我们的名单能够直接响应企业的需求,增强企业的收益感,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和内生动力。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有些权利问题在其他文件中有所反映,但清单得到了加强,有些扩大了授权对象,有些在程序上有所细化,有些反映了明确的支持态度,便于企业实施。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三是加强分类授权,确保授权和下放的准确性。《名单》中提出的授权和分权事项并不是以“一揽子”和“一刀切”的方式直接授予中央企业,而是根据中央企业的职能定位、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21项适用于中央企业的授权和分权事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试点、东北中央企业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权力试点等)。);6 .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试点企业和运营公司的授权和下放事项;有4项授权和分权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3.问:公布名单对SASAC的责任有何影响?该清单与投资者权利和责任清单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在制定名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牢牢把握SASAC的责任。根据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代表国家履行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责,同时承担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党建工作。根据中央政府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的要求,实行授权和分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地依靠公司治理结构来开展工作,并主要通过管理资本来履行投资者的职责。同时,要贯彻授权与监督相结合的要求,确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清单中的项目统称为授权和分权项目,其中授权项目是将《权责清单》中的投资者的权利授予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董事会行使,并在项目前增加“授权”一词。这些权利仍然属于投资者的权利,可以由投资者授予、接受和动态调整。分权事项是指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并延伸至子企业的事项,子企业为分权企业或企业所有,并在事项前添加或直接阐述“支持”字样。权力下放是投资者授权或取消的权利,不包括在权力和责任清单中。为了更好地链接文件,将相应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4.问:在增加授权的同时,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授权和分权会被动态调整吗?

答:《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放开要到位,管理要到位”。在授权放权的同时,SASAC将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实时网上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加强对“三大一大决策”等重大关键问题的监管。要建立和严格落实自上而下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放松与管理相统一。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名单》的颁布,标志着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分类授权和分权工作的开展是一个不断推进、动态调整和逐步深化的过程。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评估授权和下放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采取扩张、调整或退出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范围。对于已获授权但未能规范行使权利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SASAC将督促企业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权利,定期更新名单内容,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5.问: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授权和分权?如何操作着陆?

答:根据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原则,增加授权和下放权力意味着赋予中央企业更大的责任,这意味着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加强执行力、自律和规范运作的建设。我们要求所有企业坚持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制度,确保授权和分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改革的关键在于实施。清单中的授权和权力下放项目已经明确。企业不应采取“有政策有细则,等细则支持”的态度。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需要强调的是,授权和分权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应该“在不同层次上放松”,授权和分权应该在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实施,以充分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

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6.问:近年来,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进行授权和分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授权下放清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有什么指导意义?

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名单》授权和下放的对象主要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近年来,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名单,加大了授权和下放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些独特做法。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9号令的要求开展授权和下放工作,真正落实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监管事项,进一步授权和下放,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加强指导和监督,使中央和地方企业的授权和下放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资委:进一步授权、放权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7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