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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近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指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建立总编内容管理责任制,实行节目内容先审查后播出制度,即平台上播放的所有短视频都应在内容审查后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介绍、拦网和评论。原则上,审计员,

网络短视频管理规范:弹幕评论等均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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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的全文: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开发短视频业务的网络平台应符合本规范。

一、一般规格

1.开发短视频业务的网络平台应具备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积极引进主流新闻媒体、党政军组织等机构开户,提高正面、高质量短视频内容的供给。

3.网络短片平台应建立主编内容管理责任制。

4.网络短片平台实现了节目内容先审查后播放的系统。所有在平台上播放的短片应在内容审查后播放,包括标题、介绍、拦河坝、评论等。

5.要在网络平台上发展短视频业务,应根据业务规模同时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师。审核员应接受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培训,审核员人数应与上传播放的短片数量相匹配。原则上,审核员的数量应该超过该平台每天播放的短片数量的1/1000。

网络短视频管理规范:弹幕评论等均需审核

6.如有不符合本守则的情况,将实行问责制。

二.上传(合作)账户管理规范

1.网络短片平台对在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对于从机构注册账户上传的程序(简称pgc),应验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于从个人注册账户上传的程序,应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

2.网络短视频平台在启用上传功能前,应与平台上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签订反映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

3.对于持有《音像制品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的pgc机构,平台应监督PGC机构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要上传超出允许范围的程序,应停止与它们的合作。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上传的节目只能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节目素材,经平台审批后,在授权条件下使用。

网络短视频管理规范:弹幕评论等均需审核

4.网络短片平台应建立“非法上传账号列表库”。如果包含非法内容程序的ugc账户和上传主要非法内容程序的ugc账户在一周内被上传超过三次,平台应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非法上传账户列表库”。

5.各网络短片平台实行“违规上传账号列表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被列入“非法上传账号列表库”的用户,各网络短片平台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为其开立上传账号。

6.根据上传非法程序行为的严重程度,“非法上传账号列表库”所列人员的禁止期为一年、三年和永久。

三,内容管理规范

1.网络短片平台的内容布局应注重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正面话题的设置,加强正面能量内容的建设和储备。

2.网络短片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删减和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等各种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教资会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等各类广播电视音像作品;没有pgc提供的版权证书,不得转发p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等各类广播电视音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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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符合国家新闻节目管理规定,不得转发目前由ugc上传的政治和社会新闻短视频节目;未经证实是否具备推出视听新闻节目资格的pgc机构,不得转发其上传的时事政治和社会新闻短片节目。

4.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转发未经国家批准播放的电影、电视剧和网络电视剧的片段,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节目的片段。

5.网络短片平台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的内容标准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

四.技术管理规范

1.网络短片平台应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如用户肖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确保实名制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

3.网络短片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运用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建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控系统,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片。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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