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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就“上海市不同地区房屋租赁中的房东税负”和“房屋租赁中的纳税和保证金差异”问题表示,在中国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计税金额按5%计算,减1.5%,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全市各区税务局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减轻纳税人负担。至于“是否会加强对房东纳税的监管”,上海市税务局表示“目前还没有信息更新”。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市回应房屋租赁纳税相关疑问称“暂无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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