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75字,读完约4分钟

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朱江)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日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本规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经确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不予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购买第一套住房,并执行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房无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购买第二套住房,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房无贷;没有住房,只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有一套未偿还住房贷款的住房,即同一套住房(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和住房所有权数据等支持数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有两套以上住房;有两笔以上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有一栋房子,有一笔未偿还的住房贷款,而它不是同一栋房子。

贷款金额与存款余额和时间挂钩

成都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个以上员工70万元,单个员工40万元。

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存款时间系数×20倍。

如果连续正常存款时间小于12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0.5;如果连续正常存款时间为12个月至24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0.9;如果连续正常存款时间超过24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

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以根据连续正常存款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存款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即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女性干部和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5岁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以根据长期方确定贷款期限。

成都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如果你申请再交易住房贷款,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建筑的年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住房的年龄以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汇总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服务年龄为准。

首付比例和利率:(1)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实行首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2)如所购再交易房屋的年限超过10年,最低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3)如实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4)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成都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贷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五年内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贷款并取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

成都(含省级分中心和石油分中心)员工(含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和在成都以外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均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本市和异地中心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包括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本市公交业务贴现贷款、异地中心公交业务贴现贷款等)。)。

住房公积金已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应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月份与最近一次支付的月份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从异地调入本市的职工必须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住房公积金在服务期内被划转偿还并前后连续缴存,其缴存时间可一并计算。

成都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此外,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非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贷款合同,对住房公积金欺诈行为进行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处罚。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成都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9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