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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地方财政国库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库运行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现就2019年报送地方财政国库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地方财政国库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地方财政国库月报。反映期初(年初)余额、当年累计资金流入流出额、期末资金余额(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国库月度运行简要分析。以国库结构分析为重点,定量计算影响国库变化的主要项目,分析本地区国库同比、环比变化的原因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3)季度资金运作分析。结合地方经济金融运行,以及加快实施支出预算、推进金融存量资金振兴、开展调峰填谷管理等工作进展,综合分析了年初以来地方国库运行的基本特征、主要影响因素、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后期趋势,提出了下一步合理控制国库应采取的措施。

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提交的时限和途径

(一)地方财政国库月报。请汇总省级及其市县的月报,并于每月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二)国库每月运行情况的简要分析。请于每月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季末月的简要分析可以与季度资金运作分析相结合。文件名为“地区名称+月份+简要分析”(例如,“北京一月简要分析”)。

(3)季度资金运作分析。请于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文件名为“地区名称+季度+情况分析”(如“北京季度情况分析”)。

请继续通过金融业务专用网邮件将上述信息发送至欧阳参@mail.mof。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地方资金运行的监控。贯彻落实统筹规划、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文件精神,不再单独上报地方资金情况。财政部将于每月末重点监控国债担保水平、国债担保水平较低的市县比例、国债集中支付余额消化进度、新增国债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监测结果将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蔡羽[2018]222号)为依据,作为考核与激励的依据。《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6〕8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7〕12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地方财政资金考核排序办法的通知》(财办〔2017〕110号)、《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

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开展新版国库统计分析系统的试运行。从2019年1月起,部署在金融业务专网上的新版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开始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原单机版系统和新系统并行使用。请使用新系统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尝试编制和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提交路径是金融业务专用网10.131.253.6。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和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财政部将通知新系统正式运行和原系统暂停的有关事宜。

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财务和行政部

2019年1月25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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