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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电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部的基础上,编制并修订了《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这两项规定将从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两项环评新规3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此次出台的两个新规定,旨在回归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和降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更符合北京实际,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更加便捷,体现政府服务水平的提高。初步估计,调整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别将减少55%。

北京市两项环评新规3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四分散、一取消、一收集”和“分类目录”的权力下放

分类目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基本指导性文件。新规定旨在修订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的一些新项目类型。本次调整主要采用“四分散、一取消、一征收”的形式,便于建设单位就近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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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权主要包括:1 .通过分类调整下放一批,即下放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由报表降为报表类,如“燃气发电”、“余热发电”和“电镀或涂装工艺制造项目及10吨以下油漆(含)稀释剂年消耗量”。

二是通过积极调整和下放一批建设项目,如“酒精饮料生产、粮食酒精生产、发酵饲料加工”、“10万头以上畜禽屠宰”、“生产果蔬汁及其他原汁饮料”、“日处理能力10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生物质发电”等需要编制报告但生态环境管理方法成熟的项目,实现了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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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通过明确说明,将原市生态环境部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变更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和重点行业”,将原市生态环境部“跨区县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变更为“跨区域建设项目”。

第四,放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项目立项的约束关系,一批项目下放,取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部分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建设项目”和“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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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取消”是指通过删除目录、删除现行分类目录中已不在本市建设的部分建设项目,如“火力发电厂和燃气发电项目以外的火力发电厂”、“炼铁炼钢、有色金属冶炼”、“农业转基因项目、品种引进”、“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钝化工艺热镀锌或年产10万吨以上金属铸件的金属制品”、“非金属矿开采及产品制造”等,取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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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采”是指通过明确项目类型,对少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权限。对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涉及“拆分、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建设项目和“需要编制报告的集成电路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这些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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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7个分项“细则”更为现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结合北京本地特点,制定本细则。

新规定对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以下简称《分类清单》)中的50个类别和192个子项进行了调整,对2个子项进行了升级,对17个子项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降级,并提出了在8个子项报表中增加专项评价章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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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储存”项目从填写登记表中调整为免除环评管理,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和《细则》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与此同时,作为对《分类表》中个别类别的进一步解释,新规定没有改变总体建设项目的分类内容、数量、工作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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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如需在本市及各区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可登录首都窗口(北京网)的“政务服务”中的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政务服务项目,查询办理流程、设置依据、申请材料、样表模板等信息,并进行网上申请。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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