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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在3月7日下午的广东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提出立法建议。偷窃手机而不归还的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因盗窃手机被判10年徒刑,因未归还手机被判5年徒刑,社会将会稳定。

董明珠认为,现在手机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有很多功能。特别是,许多手机都与银行卡捆绑在一起,银行卡存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它们的重要性基本上可以与银行卡并列。

她说手机不再仅仅是一个物理物体。在新时期,从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重新定位手机的重要性。无论它是丢失还是被盗,都不能被认为是一般的经济损失。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董明珠建议偷手机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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