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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布的官方微信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就如何规定延长企业社会保障费分阶段减免实施期限的政策问题作出了回应。

答:根据《关于延长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49号),从2020年2月至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对中小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豁免;从2020年2月至6月,各省(湖北省除外)大企业等三个社会保险单位(不含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缴费减半;从2020年2月至6月,湖北省将免除大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国税总局解答

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职工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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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国税总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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