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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秋实报道,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公布了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综合风险评级为d级

银保监会责令 长安责任险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综合风险评级(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银监会责令长安责任保险增资并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行和分行停止受理除汽车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停止添加分支。

银保监会责令 长安责任险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银监会将根据长安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责令 长安责任险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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