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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2月8日的消息,2月7日,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后,广大医务人员在牺牲个人利益、贡献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竭尽全力救治患者,预防和控制疫情,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赢得疫情防控战役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密切关注和严格防范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各类医疗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预防和处置医疗犯罪的要求,提出了要严厉打击的七类医疗犯罪,包括(1)殴打、故意伤害和故意杀害医务人员;(二)以暴力、威胁手段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开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毁防护用品、随地吐痰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四)以暴力、威胁手段拒绝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和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病人尸体的;(五)强迫或者故意损坏、侵占医疗卫生机构财产,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非法停放尸体,设立私人灵堂,造成混乱,影响防疫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设备或者爆炸、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

《通知》要求,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如发生上述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报警并迅速处理;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整理证据。

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

上述情况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批准逮捕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快审判速度,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对符合判处死刑重处罚条件的,应当依法坚决判处死刑。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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